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6:29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李志香 人气: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管理的原则
(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专项经费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经费使用重点突出,力求突破。
(二)量力而行,精细管理。按项目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不得突破预算,项目执行前要有预算,执行中要有监督,执行后要有效果评价,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第三条专项经费预算管理
(一)支出预算的编制。专项经费到帐后,由项目主责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列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必须与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目保持一致,以便管理。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业务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等。预算内容,由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单位提出,按照财务统一表式填写。
(二)严格支出预算的审批程序。项目单位支出预算上报后。由校财务处负责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批复。批复一式三份,分别存于财务处、审计处和项目单位。
第四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一)财务处依据项目支出预算中所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各项费用支出。
(二)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专项资金运营情况。
(四)财务处定期编制项目支出明细表,适时向项目单位提供财务信息资料。
第五条专项经费决算管理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责编报项目决算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结余情况。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应无结余经费,如项目完成仍剩余经费,应按规定上缴或结转,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随意使用。
第六条监督管理与绩效考评
(一)院财务处、审计处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绩效。
(二)校财务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家,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报告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验收考核不合格的,追究有关项目单位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专门审计,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