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0:43 来源: 作者: 人气:
各二级预算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根据我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校财字〔2016〕24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纳入2019年度预算的所有项目资金(见附表1)。
二、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按以下工作流程开展自评。
1、成立工作机构。把绩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预算绩效管理或评价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需要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照年初预算及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将每个预算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进行比较,得出自评结果(优、良、中、差)。绩效自评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撰写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算资金使用情况、预算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等。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单独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单位预算项目请填报附表2、3,省级预算项目请填报附表4、5。
三、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自评。绩效评价工作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绩效评价流程规范完整、方法科学严谨、结果真实可信。
2、主动公开结果。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各单位要主动公开本单位的预算、决算及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监督。
3、及时报送报告。5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纸质版及相关资料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wcysglzx@163.com,联系人:赵绍光,联系电话:80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