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8:27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李志香 人气:
各预算单位:
经我校第六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现将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学校财务预算方案予以公布。请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加强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各单位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不得自行更改和变动。预算项目间、科目间一般不进行调剂,确需进行调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会计核算等预算管理事项涉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预〔2017〕70号)执行。要切实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细化。同时,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变更等手续,由此形成年终未能支出的资金,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争取早支出,早见效,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到6月底、10月底、12月15日,应分别达到60%、90%、100%。各单位收到预算批复后,要抓紧制定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实现均衡性支出,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并要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跟踪监控,按月统计分析项目安排、资金落实和支出进度。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支出进度的预算单位,学校将收回余额,统筹安排。跨年度科研项目按计划执行。
三、认真做好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和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批复后的20日内,在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各单位应对公开的预算相关数据及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做好解释说明,正确回应和答复疑问,充分发挥预算公开的正面效应。
四、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各预算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2013〕56号)的各项要求,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批复的“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及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突破预算数额。
五、其他事项
对于年初未编制预算的项目,待年度执行过程中项目批复到账后,再行按预算要求编制执行预算。
附件: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