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教育乱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10:32 来源:财务处 作者:邵建强 人气:
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教育乱收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了规范我校教育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现就做好我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和河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确保各项收费合理合规,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行为。
2、根据学校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要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新生入学期间,全校师生要加强责任监督,发现乱收费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纪委(电话0335—8058540)和财务处(0335-8060371)报告。
财务处
2016.8.29
附 件: 关于规范教育收费防止教育乱收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