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银行薪金卡和公务卡办理中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0:38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李志香 人气:
1.根据学校2013年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我校的银行基本户(零余额账户)和代发工资业务逐渐转移到工商银行;
2.2016年11月,学校通过集体研究做出了将我校银行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转移到工商银行的决策;
3.财务处作为银行结算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决策已经完成了银行基本户(零余额账户)由建设银行向工商银行的转换,今后我校的基本结算业务将主要通过工商银行完成;
4.为了逐步履行学校由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的承诺,12月1日前财务处配合工商银行,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统计确认,为未在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的教职工办理了薪金卡;
5.教职工的薪金卡是否开卡、开卡后是否作为工资卡,均由教职工自主决定,财务处未做统一、强制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和学校安排,我校将于2017年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在规定的刷卡支付的范围内教职工因公出差、因公购物以及报销等将以公务卡的形式结算,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支付业务;
2.公务卡将在学校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所在银行(工商银行)开立;
3.公务卡消费的还款业务,个人消费的由个人还款,公务消费的在报销后由单位统一还款。如果到期未能及时还款将会影响用户信用,因此建议选择自动还款功能,该功能要求关联一个工商银行账号(不一定是薪金卡)。
各单位(部门)在组织薪金卡和公务卡的办理时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办卡、开卡必须经过教职工本人签名认可。对于未办理公务卡而影响到公务支出的责任由未办卡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