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1:41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李志香 人气:
各部、处、室,各单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中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现将我校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具或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校开票单位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取得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票面“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准确填开。
二、我校从外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校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向其他单位付款并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根据开票(收款)单位的要求向其提供我校的开票信息。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7月3日
附:我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30322401705036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000401705036B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联系电话:0335-8060371
开户银行:工行秦皇岛西岭支行
银行账号:0404 3402 0930 0055 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