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效果、运行效率进行客观、公正的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四条 绩效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原则;
(二)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三)注重时效的原则;
(四)多种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五)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学校发展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部门预算编制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报和分配资料、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评审意见;
(六)学校年度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决算报告;
(七)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 学校成立绩效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绩效评价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绩效评价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包括事前确立绩效预期目标或编制绩效预算、事中和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等环节。
第八条 所有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当编制项目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对项目资金使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支出预算及绩效目标,报财务处及项目绩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绩效评价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即: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专项绩效评价、项目绩评办公室综合绩效评价。
(一)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
1.自评范围:学校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均需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2.自评要求: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期中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公共项目绩评办;在该跨年度项目全部完成后的一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绩评办公室。非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绩评办公室。
3.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以及评价人员等。
(二)项目主管部门专项绩效评价
1.职责和评价范围:项目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并对其主管的所有项目支出实施专项绩效评价。
2.评价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所有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分类审核,制定专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自专项评价开始起的一个月内,出具专项绩效评价报告,报项目绩评办公室,同时书面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主管部门本身的,项目主管部门须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项目绩评办公室。
3.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绩效评价结论、问题与建议以及评价人员等。
(三)项目绩评办公室综合绩效评价
1.职责和评价范围:综合绩效评价是项目绩评办公室对项目支出实行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主管部门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所有项目支出均属于项目绩评办公室综合绩效评价范围。
2.评价要求:项目绩评办公室每年年初应根据学校的要求,根据项目资金数额及其影响度、重要性等因素,从所有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和专项绩效评价报告中选择部分项目,确定为年度项目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对象,制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评价前5天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通知书,评价结束后,出具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学校,同时书面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在项目绩评办公室立卷存档。
3.评价内容:综合绩效评价对项目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财政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实际支出情况设置具体考核指标逐一评价,并以评价报告的形式概括和说明项目立项、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第十条 项目绩评办公室实施绩效评价,可以由单位和机构内部相关人员实施,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三章 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遵循统一的评价方法:
(一)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公众评价法:对无法直接利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财务指标,并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其他评价指标。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即选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与评价对象的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
(二)经济性原则:即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定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资料、数据的获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成本合理的基础上实施评价。
(三)可比性原则:即对具有相似目的的项目选定共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四)重要性原则:即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
第十四条 绩效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专项资金预期达到的效益、效率、效果以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工具。绩效指标设置以评价对象和内容为基础,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具体量化分值与等级标准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体现客观公正,具有公信力。量化分值一般为百分制,绩效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 项目绩评办公室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学校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并试行考核奖惩机制和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公开机制。
第十七条 项目绩评办公室出具的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连同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和整改情况,报经学校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由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对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要进行通报,并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中相应调减或者停止本级预算安排,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未达到绩效目标,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相应调减或者停止预算安排。
第十九条 项目绩评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业务文件负有保密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评价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业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参与绩效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绩效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一条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需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说明
指标 |
评分 标准 |
权重 |
备注 |
|
1、项目立项情况(10%) |
|
(1)背景与现实相符性 |
0-4 |
4% |
项目立论背景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是否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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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瞻性 |
0-3 |
3% |
项目立项前瞻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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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进性 |
0-3 |
3% |
成果指标是否先进。 |
|
2、绩效目标情况(10%) |
|
(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
0-2 |
2% |
项目预期目标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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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
0-2 |
2% |
项目是否按照合同进度执行。 |
|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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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目标完成率高低情况 |
0-2 |
2% |
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
|
②目标完成质量高低情况 |
0-2 |
2% |
项目实施完成后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
|
③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
0-2 |
2% |
项目是否按照预期时间完成,对于未结题项目,按合同阶段任务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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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管理情况(5%) |
|
(1)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2% |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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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
1-2 |
|
|
B.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
0-1 |
|
|
(2)有关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3% |
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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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制度 |
2-3 |
|
|
B.较好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制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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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较差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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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务信息质量(5%) |
|
(1)信息真实性 |
0-2 |
2% |
项目经费核算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真实、准确登记的情况;项目形成的规定资产登记入账情况。 |
|
(2)财务信息完整性 |
0-2 |
2% |
项目资金收入、支出、资产等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
|
(3)财务信息及时性 |
0-1 |
1% |
已完成的项目是否及时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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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管理水平(5%) |
|
(1)内部项目管理制度保障情况 |
2% |
项目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和实施到位情况: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及时归档保管情况。 |
|
①内部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0-1 |
1% |
|
②内部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0-1 |
1% |
|
(2)人员设施保障情况 |
3% |
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人员、设备 、场地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 |
|
①人员保障情况 |
0-1.5 |
1.5% |
|
②设施保障情况 |
0-1.5 |
1.5% |
|
6、预算执行情况(5%) |
|
(1)预算资金到位情况 |
0-1 |
1% |
项目合同确定的预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分期拨付。 |
|
(2)到位资金使用率(支出率) |
0-2 |
2% |
实际使用金额占到位总额比率。 |
|
(3)实际支出与预算相符情况 |
0-2 |
2% |
项目实际支出与合同规定的经费用途的相符情况,项目经费收支平衡情况,或经费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
|
7、项目特殊业务指标(15%) |
|
(1)论文论著发表情况 |
0-3 |
3% |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论著情况,以刊登科技论文的学术期刊、专著和录用证明为评判依据。 |
|
(2)项目获奖情况 |
4% |
项目获得各级奖励情况,以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的证书为评判依据。(注:若该项目获得多次奖项,以最高奖项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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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获国家级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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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 |
2.5 |
|
|
C.其它 |
1 |
|
|
D.无 |
0 |
|
|
(3)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情况 |
8% |
项目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技术标准等。(注:若该项目同时有获得授权认证及申请情况,以最高成果评定。) |
|
A.获得专利授权或者技术成果认证 |
6-8 |
|
|
B.申请了专利或技术成果认证 |
3-6 |
|
|
C.无专利申请或技术成果认证申请 |
0-3 |
|
|
|
8、项目经济效益(15%) |
|
|
(1)项目合同有经济指标要求 |
15% |
|
|
①项目经济指标完成率 |
0-8 |
8% |
项目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与项目合同计划完成情况的比率。 |
|
②投入产出率(大于100%) |
0-4 |
4% |
项目范围内的累计直接收入与项目科技投入的比率。投入产出率=产出经济效益/投入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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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间接经济效益 |
0-3 |
3% |
技术转移及二次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
|
(2)项目合同无经济指标要求 |
13% |
按照阶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
|
项目阶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
0-13 |
13% |
|
9、项目社会效益(15%) |
|
(1)对科学技术进步所起到的作用 |
0-4 |
4% |
是否培养了科技人才;提高了区域创新能力、相对竞争优势。 |
|
(2)对支柱及相关产业发展的作用 |
0-4 |
4% |
是否推动地区和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开发形成自主核心技术;是否推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等。 |
|
(3)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 |
0-4 |
4% |
项目成果是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生产效率;是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节能增效;是否促进相关产业集约式经济增长模式。 |
|
(4)对就业及收入的影响作用 |
0-3 |
3% |
是否增加了区域就业机会,提高了居民收入。 |
|
10、项目可持续影响(15%) |
|
(1)项目继续列入计划支持或升级 |
0-3 |
3% |
项目是否继续获得滚动支持,或取得国家级等资助。 |
|
(2)建立研发服务平台 |
0-3 |
3% |
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联合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发明专利产业化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
(3)人才引进 |
0-3 |
3% |
引进教授级人才、享受政府特贴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
|
(4)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0-3 |
3% |
对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所起的作用:是否能够降低环境污染,是否能促进产品等循环使用,降低二次污染,是否能够开发中间资源,变废为宝,促进循环经济等。 |
|
(5)项目的推广应用价值 |
0-3 |
3% |
应用推广前景。 |
|
注:该评价体系中1、2、3…等数字序号为评价指标,专家进行定性评价;A、B、C等字母编号为评分标准,专家评价时请选择一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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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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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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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评价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自评情况 |
财政部门/专家审核意见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自评得分依据 |
自评得分 |
前期工作 |
20 |
前期研究 |
7 |
论证决策 |
7 |
|
|
反映立项论证的充分性,包括目标是否明确、合理;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项目设立是否经过科学决策程序。 (对专项资金)资金投向和结构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符合公共财政扶持方向及资金设立目标。 |
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文件等相关附件资料齐全的得7分 ;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但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文件等相关附件资料不齐全4的得分;没有按规定要求履行立项手续的不得分。 |
|
|
|
目标设置 |
6 |
目标完整性 |
3 |
|
|
反映目标设置是否包含产品内容、数量、质量、成本内容,是否具体化到指标及其目标值。 |
各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材料(计划)中设置的目标明确了提供的服务产品内容、数量、质量成本等,并明确时间的得3分,缺少一方面的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目标不够细化的酌情扣分。 |
|
|
|
目标科学性 |
3 |
|
|
反映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是否明确,合理、细化、量化;资金绩效目标是否与项目属性特点、支出内容相关,体现决策意图,同时合乎客观实际。 |
各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材料(计划)设置计划、目标的科学程度:非常科学合理的得3分,较好的(2,3);一般的(0,2],不符合的不得分。 |
|
|
|
保障机制 |
7 |
组织机构 |
3 |
|
|
反映保障项目实施的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1.有专门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根据该专门机构的执行能力情况评分,很好的得2分,较好的(1,2),一般的(0,1),没有的不得分。 |
|
|
|
制度措施 |
4 |
|
|
反映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
需要建立了以下相应的管理办法,有建立的得分,没建立的不得分: 1.资金管理制度(1分) 2.项目管理制度(1分) 3.项目实施方案(2分),其中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占1分,没有制定的该项不得分。 |
|
|
|
实施过程 |
30 |
资金管理 |
17 |
资金到位 |
5 |
|
|
反映各类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到位比率及到位及时性。 |
资金指标到位率100%得5分;因各级财政部门原因造成资金未全额到达项目单位的不扣分 ;属主管部门原因造成资金未全额到达项目单位,满分乘以到位率;原因不明的按照满分乘以到位率计算。 |
|
|
|
资金支付 |
4 |
|
|
反映各类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 |
全部支付得满分,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考核值,如实际值大于等于目标值则指标得满分,否则指标得分=实际值/目标值*100*指标权重。 |
|
|
|
财务合规性 |
8 |
|
|
反映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反映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下述各项要求2分,未达到酌情扣分,累加满分8分: 1.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单位发展有关项目; 2.实行专户统一管理; 3.按计划支出; 4.支出记录完整规范,凭证合格有效。 |
|
|
|
项目管理 |
13 |
实施程序 |
8 |
|
|
反映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是否履行相应手续等。 |
下述各项要求未达到酌情扣分,累加满分8: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项目资金及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1分); 2.编制了完善的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1分); 3.组织有关项目设计、招投标; 4.按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如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报账、法人负责制等(2分) 5.项目调整履行报批手续(1分)。 6.组织检查项目的实施、验收等工作(2分)。 |
|
|
|
项目监管 |
5 |
|
|
反映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等情况。 |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检查、监控等管理措施到位有力的得(4,5],较为有力得(2,4],一般(0,1],不得力的不得分。 |
|
|
|
项目绩效 |
50 |
经济性 |
5 |
预算(成本)控制 |
5 |
|
|
反映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支出是否节约)。 |
有关项目预算控制非常好,不超预算的得5分,较好的[3,5],一般(0,2],差的不得分。采取了成本控制的措施,并取得一定效果。 |
|
|
|
效率性 |
10 |
完成进度及质量 |
10 |
|
|
反映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 |
1.阶段性目标清晰,按照进度计划完成或提前完成阶段性目标的得5分;未按计划完成,按逾期程度酌情扣分;因材料叙述笼统,难于判定项目是否按照进度进行的得(0-2)。 2.项目实施取得良好的效益,没有产生副作用和安全事故。按验收结果情况分优良(5分)、合格(3-4分)、不合格(0分),出现安全事故的得0分。 |
|
|
|
效果性 |
30 |
社会经济效益 |
25 |
|
|
反映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通过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反映。 |
根据设定的个性化社会效益指标实际值与目标值比较,完成情况很好的得(20-25],效果较好的得(15,20],效果一般的得(5,15],效果为差的得(0,5],没有效果或效果差的不得分。 |
|
|
|
可持续发展 |
5 |
|
|
反映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以及项目实施对人、环境、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发展。 |
1.项目实施的各项软硬件设施管理维护完好得3; 2.项目实施有利于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项目有后续的管理措施或机构人员得2。 3.若材料中未进行可持续发展分析,基本分为5分,再从项目本身考虑项目的可持续能力,从基本分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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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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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 |
5 |
公共属性 |
5 |
|
|
反映项目与增加公共利益、公共福利和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的相关联程度,项目实施是否造成社会不公而引起纠纷、诉讼、信访、上访甚至违法犯罪。 |
项目与增加公共利益、公共福利和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的相关联程度,分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差(2分)、很差(1分)五个档次酌情给分;项目实施造成社会不公而引起纠纷、诉讼、信访、上访甚至违法犯罪的,得0分。 |
|
|
|
合计 |
—— |
0 |
|
注:请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补充完善四级指标及权重,特别是在三级指标“社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下增加个性化指标,并设定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