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简化优化报销手续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09:02 来源: 作者: 人气: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精神,基于信任和倡导自律的原则,我处在现行财务制度的基础上,从报销流程、原始凭证、财务政策等方面对财务报销环节进行逐一分析,经研究决定,报分管校领导同意,进一步简化以下报销手续:
1、关于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需到法制办备案,录入管理系统,报销时只填写合同编号即可,不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
2、关于购买火车票、飞机票时的支付凭条。凡是用公务卡购买的火车票、飞机票,在差旅费报销时不需要提供购票支付凭条。
3、关于非定点采购承诺书。办公用品定点外采购的,只需在“粘贴单”下半部的空白处说明“因XXX原因共有XXX元的用品属非定点采购品目,符合市场价格”,必要时注明商品名称,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即可,不用另附《定点单位以外用品及耗材报销明细表》。
4、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如:未使用公务卡说明),只需在“粘贴单”下半部的空白处说明,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即可,不用另附纸说明。学校的有关文件中规定某种报销事项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简化报销手续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以前报账要求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