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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公积金支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09:01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李志香  人气:

为了便于教职工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现将公积金支取流程列示如下:

第一步:教职工本人在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http://www.qhdgjj.com)或在校内访问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hevttc.edu.cn)的下载中心下载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写完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校长办公室(逸夫教学楼11层1112室)盖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公章;

第三步:持《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提取人名下银行卡(建行的借记卡)及公积金支取审批所需其他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提取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拨入银行卡;

第四步: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回单”返回至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秦皇岛:办公楼303室;昌黎综合楼103室)记账。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注:同一套住房按购建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房款均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一)购买未办产权证的新建商品房: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已办产权证的新建商品房或购买二手房: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保障房: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拆迁安置房屋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补差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

注:夫妻双方尽量同一天办理还贷提取,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且与上次还贷提取日期间隔365天以上,否则系统无法通过。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注: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首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5、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6、个人贷款对账单(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当月到放贷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加盖银行印鉴,对账单要显示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明细;连续多年未提取的,需打印多年的贷款对账单。)

注意: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离退休

注: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参军、上学、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注: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其复印件;参军、上学的,提供入伍、入学的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被判处刑罚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其复印件。

五、职工死亡

注: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所有继承人认可的一名提取人名下的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5、司法部门的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单位继承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注:单位继承证明应参照继承公证书,列明法定继承人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放弃、最终继承人等内容,并注明法律责任由单位承担。公积金由多名家属共同继承的,须所有继承人到中心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划款声明》确定一个划款账户后,方可办理。

六、出国出境定居

注: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工作调离且户口迁出本市

注: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工作调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年检后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4、患病一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职工与患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在集中封存专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建行、工行、农行借记卡之一

十一、调出本市转移(电汇)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注:转移办理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1、转移(电汇)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专管员填写完整);

2、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受证明;

3、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工作调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醒以下问题: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工作日的提取办理截止时间为每日17:00。

2.职工申请提取时,持提取人名下银行卡(建行的借记卡)。审批通过后,职工无需到开户银行取款,提取资金于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拨入银行卡。

3.办理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同一职工以同一借款合同办理提取的日期应距离上次提取日期至少366天以上;夫妻双方办理同一房屋的还贷提取,在满足“距上次提取日期一年以上”的条件下,为确保提取金额的准确性,夫妻双方应尽量同一天办理还贷提取手续。提取申请书上贷款年利率(年利率=月利率*12)按贷款合同签订的利率填写即可。

4.同一套住房按购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贷款购房的,按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房款均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5.职工异地购买自住房,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职工异地购买商品房(不含商用住宅、公寓、商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房的,其父母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未婚子女(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的需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购房,其父母及子女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月份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所购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自住住房所购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未婚职工需提供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已婚职工需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提取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一万元。

9.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注:“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等,患病一年内提取,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疾病治疗的实际发生额减去医疗/商业保险报销额的个人负担部分)

10.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公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电话:3047136;

昌黎县东大市场北门东行50米,电话:5961681

校长办公室:逸夫教学楼11层1113室,电话:8058347;

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办公楼303室,电话:8060371(秦皇岛),2039099(昌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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