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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15:00  来源:财务处  作者:  人气: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陷阱诱惑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一、非法集资界定标准和涉及罪名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是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两种具体表现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及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四个条件,即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的情形(刑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根本区别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就是集资诈骗。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为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炒作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诱骗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熟人拉熟人”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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