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11:04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李志香 人气: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冀教财函[2017]90号)要求,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融资担保举债行为排查梳理工作。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务处信息服务中心(老楼305室),报告内容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联系电话:8077992。
附件:[2017]9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务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