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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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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增值税发票明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11:03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李志香  人气:

各单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中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根据公告精神,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并结合我校实际,自2017年7月1日起,我校对取得增值税发票明细要求如下: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向其他单位付款并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果发票品名不是具体货物名称,需要附上由税控系统打印出来的明细清单。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7月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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